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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运行业管理、基本建设管理、港口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规章,制定并实施全省水路运输发展计划。
2、负责审批从事水路运输的经营者、船舶和跨省、跨地区的客货营运航线。
3、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,规范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,执行运价和使用票证情况。
4、贯彻水路运输工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,定期组织监督检查。
5、参与组织港口、航道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、审批或报批港口、航道建设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,并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组织实施,监督检查。
6、指导港口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,协调解决港口与有关方面的矛盾。
7、贯彻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以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章,协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做好各地台站的维修、检测及缴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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